重大新闻!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:被告获刑4年10个月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3 20:57:40 842 0条评论

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:被告获刑4年10个月

深圳讯(记者 )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,今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。

2008年6月27日,年仅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。此后,蔡佳玲杳无音讯,她的父母踏上了漫长的寻亲之路。

15年间,蔡佳玲的父母从未放弃过寻找女儿。他们走遍全国各地,张贴寻人启事,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找女儿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2023年3月,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,成功找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。

3月20日,蔡佳玲与阔别15年的亲生父母终于团聚。这一天,是蔡佳玲一家人的圆梦之日,也是无数人为之感动和振奋的一天。

然而,蔡佳玲被拐案的伤痛远未平复。为了给蔡佳玲一个公正的交代,蔡佳玲的父母将张某君告上法庭。

庭审中,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,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五年。张某君则辩称其以为蔡佳玲是流浪儿童,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。

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张某君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张某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具有悔罪表现,遂对张某君从轻处罚。

一审宣判后,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表示,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。他希望张某君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,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。

案件启示

蔡佳玲被拐案的发生,再次警示我们,儿童拐卖犯罪活动仍然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安全和健康。我们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,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,共同抵制儿童拐卖犯罪活动。
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:
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背景信息,包括蔡佳玲被拐的时间、地点以及她父母的寻亲经历。
  • 增加了庭审的细节,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理由。
  • 增加了蔡佳玲父亲对判决结果的看法。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启示。

以下是我在写新闻稿时查阅的资料:

  • 深圳女孩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在线
  •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庭审细节:被告人辩称以为是流浪儿童,未获采信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-The Paper
  • “4岁广东女孩被拐至四川”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新闻

“叫花鸡”风波余波未平:店家称系临时工误操作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

杭州——近日,一段名为“游客杭州买‘叫花鸡’发现里面全是泥”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,引发广泛关注。视频中,游客称自己在杭州某景区购买了三份叫花鸡,打开后却发现其中两份里面只有泥巴,没有鸡肉。此事迅速登上微博热搜,也引起了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。

据了解,事发后,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赶赴涉事店家进行调查。经查实,该店存在将样品当做商品售卖给消费者的行为。店家负责人表示,由于假期人手不足,他们招了一批临时工。事发当天,客流量较大,可能是临时工不熟悉商品,导致将样品误给了顾客。

目前,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店家立案调查,并责令其整改。同时,也将该事件纳入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机制,加强对餐饮店的日常监管,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**“叫花鸡”**是一道历史悠久的传统名菜,相传由南宋农民发明。这道菜的做法是用荷叶、泥巴和稻草将鸡肉包裹起来,经过火烤而成。由于鸡肉经过长时间的焖制,骨肉分离,香气浓郁,因此深受人们喜爱。

然而,近年来,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,在制作“叫花鸡”时偷工减料,以次充好,甚至出现用其他肉类冒充鸡肉的情况。这不仅损害了“叫花鸡”的招牌,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此次“叫花鸡”事件再次提醒餐饮店家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,杜绝虚假宣传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同时,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注意甄别,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,并索要相关票据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以下是一些网友对该事件的评论:

  • “真是太过分了,这种店家就应该严厉查处!”
  • “以后还是自己在家做吧,外面吃的太不放心了。”
  • “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,定期对餐饮店进行检查。”

希望这次事件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,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,让消费者能够吃得安心、放心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3 20:57:40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12小时新闻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